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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名人、富人找情人,甚至形成事實性重婚的現象越來越多』——在廣西政協九屆五次會議上,一些政協委員嚴肅地提出了這個問題,並指出,名人、富人重婚是對我國婚姻制度的一種挑戰(1月30日新華網)。
名人富人的社會影響力很大,他們進行『事實性重婚』,使得婚姻法的嚴肅性蕩然無存。從社會學的角度看,名人、富人『事實性重婚』的後果,不僅僅限於損害了法律的尊嚴,它還有影響更為深遠的社會危害。
雖然從理論上說,重婚犯罪的主體也可以是女性,但單就名人富人這樣一個特定的群體而言,『事實性重婚』的主角一般都是男性,正如報道中那位浙商所說的那樣:『現在有些「有頭有臉」的人,有兩個甚至更多事實上的「老婆」,並與這些「老婆」生育有小孩。這些「老婆」彼此之間雖心知肚明,卻相安無事,朋友圈子裡也認為這種現象無可厚非。』
這就意味著古老的妻妾制度,已經在事實上復活了。這一現象的社會危害可以概括為兩點:一是這是對女性的一種貶低,是一種反文明的野蠻現象,因為女性再次淪為了男性的附屬品;二是這意味著既然一個男性可以同時佔有多個女性,那麼至少有同樣數量的男性,被剝奪了結婚和繁衍後代的權利,而這是他們理應享有的基本人權。
更為嚴重的是,這種在名人、富人群體中已經相當普遍的『事實性重婚』現象,是在目前中國男女比例已經嚴重失衡的情況下發生的,2005年的一項統計顯示:中國新生男女嬰的比例是120:100,若乾年後,達到婚齡的男性公民將比達到婚齡的女性公民多出6000萬左右。這本身就已經是一個有可能造成爆炸性後果的社會問題,而名人、富人『妻妾成群』的現象,則加重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。
但讓人感到不安的是,目前政府、社會對這種危險的趨勢,卻基本沒有『剎車』的手段。因為道德和輿論的譴責,對這些名人、富人而言,實際上並無約束力。在他們自己的『圈子』裡,輿論的激勵機制甚至相反:有情人纔是有面子的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雖然刑法將『重婚罪』規定為刑事犯罪,但又將其歸入『自訴案件』,也就是說,檢察和公安機關不會主動介入這類案件,當事人告了,法院纔會受理。而自訴案件又是可以調解的,名人富人即便是被起訴,也有足夠的手段讓自訴人撤訴或和解。
應該說,這樣的規定在重婚現象的社會危害還不突出的時候是恰當的,但現在的情況完全不同了,中國的貧富差距已經很大,名人、富人,加上腐敗的官員,已經在社會財富資源裡佔有了很大的份額,現在他們又通過『事實性重婚』的方式,把女性也作為一種資源,實行排他性地佔有,這無疑是一種有可能誘發激烈的社會衝突,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,因此刑法原來的規定,也就不再適宜了。
鑒於重婚罪的社會危害性已經大大增加,建議將其從自訴案件調整為公訴案件,由檢察機關直接進行偵查並提起公訴。即便不能立即消除名人、富人的『事實性重婚』現象,也可以防止其公開化,合法化,為化解未來可能發生的社會衝突創造一個有利的條件。最近,中央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涉嫌重婚犯罪的處理,已經顯示出了這種變化的某種端倪,這是令人欣慰的。(作者:郭松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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