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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已歲末,正是商品流通的繁忙時節,但是一些地方的執法部門卻頻頻上路,對過往司機強堵濫罰,亂設卡、亂檢查、亂罰款重又抬頭,且有愈演愈烈之勢。春運期間,這股公路『三亂』歪風必須堅決剎住。
最近,湖南一輛運載瀏陽花炮的貨車途經江西上栗縣金山收費站時,被交警攔下,稱要罰款5000元至2萬元,當被問及罰款理由時,交警不理不睬,最後在司機再三央求下,交警纔開出一張600元的罰單,貨車交完罰款即被放行。更有甚者,江西撫州、瑞金等地的個別執法單位為罰款創收,竟在福建設立『線人』盯梢貨運車輛,交警在轄區公路配合攔截,然後移交工商部門罰款,被攔截的車輛少則被罰1.5萬元,多則被罰5萬元,過往司機苦不堪言。最近福建三名『線人』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江西省公安部門刑拘。
執法部門隨意攔截車輛,不分青紅皂白罰款放行,是典型的『吃拿卡要』。這些最近被媒體曝光的公路『三亂』事件,盡管具體情況不同,但都是執法部門知法犯法。在這些執法者眼裡,手中執掌的權力就是創收的工具,沿途過往的車輛就是送上門的『唐僧肉』。
公路『三亂』與當前的執法體制密切相關。記者采訪發現,一些地方政府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經費仍然實行『以收定支』『收支掛鉤』,一些地方財政對罰款的返還率甚至高達90%;有的地方部門還下達具體的收費、罰款指標,並將指標完成情況作為獎勵、考核、使用乾部的依據。這些錯誤做法直接導致了亂收費、亂罰款的回潮。
春運期間,為了安全運輸、打假扶優,執法部門加強市場監督檢查無可厚非。但如果執法部門不是出於公心,而是想著借機『撈一把』,視執法為『執罰』,一罰了之,以罰代管,就給法律抹了黑。這樣做必然會擾亂市場秩序,敗壞社會風氣。
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公路『三亂』,確保貨暢其流,必須把治亂減負與轉變政府職能、加強法制建設等緊密結合。同時,應嚴格規范執法部門上路管理行為,健全監督機制,誰違紀就讓誰離崗,誰胡來就砸掉誰的飯碗,剎風整紀,以儆效尤,使執法者不能、不敢以身試法。(作者:李興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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